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探索推動城市設計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經各地推薦并組織專家評審,3月14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印發(fā)了《關于將北京等20個城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北京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吉林省長春市、山東省青島市和東營市、江蘇省南京市和蘇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和義烏市、河南省鄭州市、廣東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陜西省西安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和呼倫貝爾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通知》從四個方面明確了試點工作內容:
一是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開展城市設計,從制度上保障落實城市規(guī)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標。
二是探索技術方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鼓勵使用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保證城市設計科學合理、好用、適用。
三是傳承歷史文化,探索通過城市設計,精細化管理城市各類空間,保護城市歷史格局,延續(xù)城市文脈。
四是提高城市質量,結合生態(tài)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提高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促進城市轉型發(fā)展。
《通知》還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試點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要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扎實推進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qū)內試點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試點工作方案落實。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要求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針對不同城市的問題,采取不同的設計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重點地區(qū)的城市設計。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況的城市設計隊伍,增加經費投入,保障城市設計編制工作,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和土地出讓條件。
四是總結推廣經驗。要求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和不足,每季度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