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艷)昨天,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發(fā)布“關于2018年北京地區(qū)部分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今年高校新建學生公寓的住宿費標準,單元式的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公寓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900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今年高校學生公寓的住宿費標準,與往年仍保持一致,最高還是不得超過1200元。在這份關于大學生住宿費標準的復函中,還附上了今年新建的10座高校學生公寓名單。
單元式公寓包括:北京師范大學1~5 號公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生宿舍2 號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宿舍樓1~4 號樓;北京交通大學學苑9 號樓(3 層);首都醫(yī)科大學博薈樓三層。這五座公寓,收費標準不得超過1200元/學年。
非單元式學生公寓則包括:華北電力大學學生公寓15 號樓;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沙河校區(qū)5、6 號公寓;北京建筑大學大興校區(qū)六號學生公寓;北京舞蹈學院學生公寓1、2、3 號樓;北京經(jīng)濟管理職業(yè)學院望京校區(qū)2 號樓 。這五座公寓的收費標準,則不得超過900元/學年。
這一復函中還單獨確定了北京語言大學學5樓學生公寓的住宿費,“必須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收取”。根據(jù)復函,新建學生公寓的大學,則必需填報《北京地區(qū)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jīng)市教委審核后到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要求,各個大學在收取住宿費時,必需向?qū)W生開具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另外,學生公寓的住宿費必須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各高校還要求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guī)定,公示住宿收費。(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