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滑板車上路 罰200元暫扣車輛
本月起,北京開始實施新修改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辦法明確,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昨日,交管部門街頭執(zhí)法,騎行滑板車上路的市民接受處罰。
昨日早高峰,西城交通支隊櫻桃園大隊在菜戶營橋下大觀園路口設置執(zhí)法崗,對各類非機動車違法進行處罰。三輛電動自行車因為闖紅燈、逆行被交警攔截處罰,民警開具的罰單上多了二維碼,三位駕駛員均選擇了現(xiàn)場掃碼支付罰款。
9時10分,一位踩著電動滑板車的年輕男子被交警攔下,根據(jù)新規(guī),民警將其車輛暫扣。記者了解到,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屬于器械,與普通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處罰方式不同,當事人只有后期前往執(zhí)法部門繳納完200元罰款,才能將車領回。
西城交通支隊櫻桃園大隊交警李關毅介紹,現(xiàn)在城市道路出現(xiàn)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等工具,與各種車型、車速不一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混行在一起,甚至直接到機動車道內使用,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隱患。部分電動平衡車沒有剎車裝置,但最高時速卻達每小時30公里,大量電動滑板車沒有明顯反光標識,卻隨意在夜間使用,極易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危險。
此次整治行動中,交管部門將在全市各主要大街、重點路口、環(huán)路進出口建立卡控防線,對途經的電動平衡車等器械逐一排查、執(zhí)法、處置。同時,將強化執(zhí)法管理薄弱時段和重點路口、地區(qū)的視頻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會立即部署警力攔截處置。
交管部門表示,對于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為,北京公安交管部門也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