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6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lián)播》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guī)定》今天發(fā)布,明確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的案件范圍,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依據(jù)《最高檢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guī)定》,檢察官著重圍繞辦理的“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等七類案件以案釋法。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在辦案釋法中應當重點說明認定的案件事實、適用的法律條文、涉及的刑事政策、辦案的程序和進度、釋法對象提出的其他相關問題等五項重點內(nèi)容。
檢察機關將通過檢務大廳、案件信息公開平臺、案件公開復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聽證會、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開展以案釋法。
缐杰表示,針對領導干部,檢察機關可以組織其參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開展以案釋法,旁聽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審理、公開聽證等以樹立廉潔意識。針對青少年普法教育,檢察機關可以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進學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可以開設專門的檢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開展以案釋法,制作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微視頻、微電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