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fā)改委煤炭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2億元
2014-10-31 11:0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10月3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回應了國家發(fā)改委系列貪腐案件的查處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介紹,今年以來,根據中央反腐敗整體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組織指揮北京、河北等地檢查機關依法查辦了一批國家發(fā)改委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案件,截止目前共立案查辦11人,其中國家能源局5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司司長王駿、核電司司長郝衛(wèi)平、電力司副司長梁波、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發(fā)改委價格司5人(分別為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現任司長劉振秋、副司長周望軍、副司長李才華、副巡視員郭劍英),價格司的領導班子全部涉嫌職務犯罪,發(fā)改委就業(yè)和收入分配司一人(原司長張東生)。
從案件的查辦情況來看,徐進輝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是權力集中誘發(fā)腐敗。被查出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操控企業(yè)利益得失,容易誘發(fā)腐敗。
第二是監(jiān)管相對缺失。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機制。
第三是長期共同受賄形成了窩案串案。
第四是犯罪后果嚴重。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fā)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多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第五是普遍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作案時精心準備,逃避打擊。比如收受賄賂時只收取現金也不存銀行,股份由別人代持,房產登記也是在他人的名下等等。
在辦理這個系列案件的過程中,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徐進輝介紹,始終堅持高度重視辦案效果和維護社會經濟發(fā)展大局,特別是注意到了維護發(fā)改委正常的工作秩序,堅持一案一通報,對每個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都向發(fā)改委的主要領導進行了通報,得到了發(fā)改委黨組和主要領導的有利支持,保證案件的順利辦理。
發(fā)布會上,有媒體對一批教育科研領域涉嫌腐敗的案件,包括中國農業(yè)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弄虛作假套取巨額國家科技資金的案件,以及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等犯罪案進行了提問,徐進輝也進行了回應。
徐進輝介紹,今年的5月,根據監(jiān)察部駐教育部監(jiān)察局的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審計署審計發(fā)現的中國農業(yè)大學教授李寧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指定吉林檢察院查辦。今年6月,吉林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李寧立案偵查,執(zhí)行逮捕。現查明,李寧利用職務辦理以虛假發(fā)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后涉嫌貪污公款兩千多萬元。
此外,2013年10月,根據最高檢決定,浙江人民檢察院對浙江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褚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現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中。經偵查查明,1998年到2013年間褚健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了上述犯罪,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嚴重,且本人在案發(fā)期間先后采取了行賄、銷毀證據等非法手段,阻礙、對抗調查和偵查,社會影響惡劣。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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