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4次投訴,反映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辣斗辣火鍋店湯菜中發(fā)現蒼蠅。監(jiān)管部門上門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該店衛(wèi)生條件堪憂:食品加工操作區(qū)與廚余垃圾未隔離,待食用食品成品、半成品未覆膜或加蓋,蒼蠅飛舞等。

  難以想象的是,這還是一家“明星火鍋店”——湖南衛(wèi)視主持人杜海濤與吳昕曾公開宣稱辣斗辣火鍋店為其合伙所開。該火鍋店被曝光后,杜海濤在微博轉發(fā)了辣斗辣火鍋致歉聲明,并稱“做好自查自糾”。

  這不是“明星餐飲店”第一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近年來,不少明星投身餐飲行業(yè),從藝人變身為網紅餐飲店老板。與此同時,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問題被曝光,如薛之謙的上上謙、陳赫的賢合莊、包貝爾的辣莊火鍋等餐飲店都出現過類似問題。

  多位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明星開餐飲店具有入門門檻較低以及回報率高等特點,但“明星餐飲店”頻頻翻車,說明明星亟須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不能僅靠名氣吸引客流賺錢,而在經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當甩手掌柜。同時,監(jiān)管部門應該針對“明星餐飲店”進行重點監(jiān)管。

  無證經營屬于違法

  整改到位才能開業(yè)

  辣斗辣火鍋店問題被曝光后,所屬企業(yè)和杜海濤迅速作出了回應,但很多網友并不買賬。在杜海濤的回應微博下,熱評第一的網友@陳昊然認為:“這不是一開始就應該重視的問題嗎?沒查出來就不重視,查出來就開始重視啦?”

  更讓一些網友驚訝的是:據公開信息,被曝光的辣斗辣火鍋店于今年6月30日提請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目前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盁o證也能開業(yè)經營?”不少網友發(fā)出了這樣的疑問。

  “食品安全涉及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敝袊▽W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消費者投訴之后,辣斗辣火鍋店不僅沒有收斂并及時改進,反而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繼續(xù)開展食品經營活動,直至監(jiān)管部門檢查時,仍然發(fā)現后廚蒼蠅飛舞,說明該店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非常淡薄。

  陳音江告訴記者,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規(guī)定,該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餐飲經營活動屬于違法行為。該店同時存在餐飲衛(wèi)生不達標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問題,必須徹底整改到位才能重新開業(yè)。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說,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jiān)督。針對該火鍋店無證經營的情況,相關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該及時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對其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糾正。

  任超認為,針對辣斗辣火鍋店存在的未經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對外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不僅應被責令停業(yè)整頓,還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這樣才可以對無證經營餐飲行為起到懲罰和威懾作用。

  明星投資餐飲行業(yè)

  借機攫取流量紅利

  近年來,不少明星都投資餐飲行業(yè),利用自身的影響力營銷品牌,從知名藝人變身為網紅餐飲店老板。

  然而,“明星餐飲店”的翻車事件接連發(fā)生。包貝爾的辣莊火鍋店曾被曝出“空運鴨血”實際上是用牛血冒充的。對此,包貝爾發(fā)文回應稱:自己感到震驚和抱歉,是自己監(jiān)管不力,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2020年9月,薛之謙所開的上上謙火鍋店內消毒使用的熱水杯和調料碗被抽檢不合格,產品被檢出大腸菌群。此前,該涉事餐飲公司曾因在未取得食品經營項目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鮮榨果汁的經營活動被行政處罰。

  根據某商業(yè)查詢平臺2020年9月發(fā)布的數據,超過30%的明星餐飲企業(yè)存在過經營異常,10%以上的相關企業(yè)曾受過行政處罰。

  “從‘明星餐飲店’屢屢翻車事件可以看出,不少‘明星餐飲店’的經營情況不容樂觀!比纬f,由于明星工作繁忙,一般投資加盟后并沒有太多精力進行管理,導致后續(xù)運營存在較大風險。如果明星投資餐飲店只是出于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或者是盲目跟風,很容易引發(fā)服務品質差、食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

  任超認為,明星開店既然享受了流量所帶來的利益,自然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明星一旦從事餐飲投資,其身份就轉變?yōu)槭称凡惋嬍袌龅氖袌鲋黧w,需要接受市場規(guī)則和國家食品安全規(guī)范的約束,甚至由于“明星餐飲店”較高的關注度,其所受大眾監(jiān)督會更加嚴苛,也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

  發(fā)現問題嚴懲不貸

  專家們還認為,“明星餐飲店”頻頻翻車的背后也暴露出食品安全監(jiān)管方面的漏洞。

  任超認為,“明星餐飲店”接連出事,意味著相關部門監(jiān)管不夠全面。我國已經頒布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關于保護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處罰也較為嚴厲,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法律的具體落實問題。實踐中,監(jiān)管部門多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之后或消費者舉報之后,才對“明星餐飲店”進行安全檢查,不利于食品安全問題的及時發(fā)現和預防。

  在陳音江看來,對于“明星餐飲店”的監(jiān)管,目前主要是常規(guī)監(jiān)管,很少會進行重點監(jiān)管。

  陳音江建議,有關部門首先要及時發(fā)現并重視“明星餐飲店”存在的問題,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一旦發(fā)現問題,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并向媒體公開;其次應將“明星餐飲店”的檢查結果及違法行為列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甚至還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等進行通報;最后還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方便和鼓勵消費者投訴舉報,及時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處理,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任超也認為,由于明星做餐飲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社會公眾性,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其食品安全問題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以對明星餐飲亂象進行懲治和警告,倒逼其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此外,消費者對“明星餐飲店”也不應盲目追捧,需要堅持以食品質量和服務為核心的判斷標準,發(fā)現問題后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