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僅兩月時間,雙方便閃電“結婚”。同居不久后又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彩禮到底該怎么退?
2024年,王某與田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便定下婚約,舉行結婚典禮后兩人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期間王某給付女方訂婚款、相家禮等婚約財產。2024年10月女方離開,兩人不再共同生活。王某眼看雙方無法步入婚姻殿堂,便起訴至河南省淮濱縣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款項。
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便立即聯(lián)系被告田某,告知案件情況,并詢問其意見。經了解,田某認為雙方同居過一段時間,只愿意歸還一半的彩禮款項?紤]到案件涉及雙方家庭情感糾葛,在征求了雙方同意調解的意愿后,法官分開對原、被告做調解工作。經過多輪協(xié)調,雙方最終同意由被告田某按照75%的比例返還原告王某彩禮,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雙方的矛盾糾紛成功化解。
法官說法
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經營。只有建立在深厚感情基礎上的婚姻,才能經受住各種考驗。每一對即將進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應理性對待婚姻和彩禮,婚姻幸福與否,從來不取決于彩禮數額的多寡,深入了解彼此,共同創(chuàng)造美好愛情,共同努力經營愛情、婚姻、家庭,才是解鎖幸福人生的正確密碼。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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