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丁艷紅 通訊員邱艷)蔡某在已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又與一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還與另一男子網戀并騙取錢財。近日,經貴州省息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蔡某以詐騙罪、重婚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1年1月,蔡某與王某登記結婚。2023年9月,蔡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隱瞞已婚事實,經人介紹與楊某認識,不久兩人發(fā)展為戀人關系。2023年11月,蔡某稱自己懷孕,楊某隨即主動提出商議婚事。2024年1月,兩人舉辦婚宴,隨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24年8月,蔡某故意與楊某吵架后離家出走。楊某找到蔡某后,蔡某稱已經在某醫(yī)院生下嬰兒,但楊某卻沒有查到蔡某的生育記錄,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選擇報警。
2024年8月27日,蔡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交代了自己謊稱懷孕詐騙楊某的犯罪事實,還供述了另一起犯罪事實。
原來,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蔡某隱瞞已婚事實,經人介紹認識了在外省打工的張某并開始網戀。2024年春節(jié)期間,張某回息烽過年時兩人見面并發(fā)生關系,不久后張某又赴外省打工。此后,蔡某謊稱懷有張某的孩子,騙取張某的信任后多次以安胎、孕檢、生育等名義騙取張某財物共計10萬余元。直到蔡某被抓,張某才知道自己被騙。
2024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息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該院認為蔡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0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息烽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重婚罪對蔡某提起公訴后,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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