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河南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響應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印發(fā)全省施行,旨在明確各級政府對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的響應處置責任,最大程度預防各類事故災難、自然災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

  《辦法》首次較為系統(tǒng)地對我省主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制定了分級標準。我省主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包括生產(chǎn)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森林火災、洪澇災害、旱災、地震災害、地質(zhì)災害等7種,按照其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可控性,由低到高分為4級。其中,一般(Ⅳ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由事發(fā)地縣(市、區(qū))政府負責響應處置;較大(Ⅲ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由事發(fā)地省轄市政府負責響應處置;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由省政府負責響應處置。

  《辦法》規(guī)定,當事發(fā)地政府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災難、自然災害時,應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級政府應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記者 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