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1年3月22日,楊某被武漢鐵路公安處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央廣網發(fā) 通訊員供圖
  央廣網武漢3月25日消息(記者張卓 通訊員鐘鵬宇 周慧)2021年3月24日,武漢鐵路公安處對外通報了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案件:違法行為人楊某因被納入“失信名單”被限制消費,便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了高鐵火車票,在欲進站乘車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后被鐵路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時許,武漢車站派出所民警王灝、劉昕在武漢火車站東進站口執(zhí)勤巡邏時,發(fā)現楊某疑似持他人身份證進站,在進一步詢問核查時,該男子支支吾吾,承認自己買不了高鐵票,便私拿公司他人證件購票。
  因涉嫌冒用他人證件進站,民警依法將該男子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得知,該男子是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僅注冊資金便達五千萬,然而其卻于2020年7月份及2021年1月前后因經濟糾紛和車貸借款糾紛,未履行相關方給付義務,被當地法院列為“老賴”。據楊某本人交代,其購買私家車時辦理了三十余萬元貸款,車貸逾期后,銀行催款并按規(guī)定要求收取違約金,其依然置之不理,被起訴后也未執(zhí)行判決。3月22日,楊某因無法購買高鐵車票,心存僥幸使用他人身份證購買了武漢至廣州南G93次列車車票,欲進站乘車時被鐵路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楊某被武漢鐵路公安處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