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祝華)從省水利廳獲悉,我省自7月20日起,用一年時間對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簡稱“清四亂”專項行動),并將其納入到河湖長制考核范疇。
據(jù)介紹,“清四亂”專項行動范圍為全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條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護名錄的755個湖泊。其中重點是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中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61條河流,和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231個湖泊。
清理整治主要內(nèi)容包括:圍墾湖泊,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等亂占行為;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亂采行為;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等亂堆行為;河湖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等亂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