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有數額較大逾期債務者不得當金融機構高管
2013-11-28 06: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說兩句 分享到:
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銀監(jiān)會網站消息,銀監(jiān)會近日發(fā)布《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本人或其配偶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者,將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管。
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六)項、第(七)項規(guī)定之條件:
本人或其配偶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包括但不限于在該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
本人及其近親屬合并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并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但能夠證明相應授信與本人或其配偶沒有關系的除外;
前項規(guī)定不適用于企業(yè)集團財務公司。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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