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央行發(fā)布《境外商業(yè)類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yè)務流程》。央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業(yè)務流程明確,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guī)模,沒有投資額度限制。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匯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資金如需匯出,可以人民幣匯出,也可在境內兌換為外幣后匯出,匯出的資金幣種結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
業(yè)務流程稱,目前,境外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利息收入和轉讓價差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均免征增值稅;對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對轉讓價差收入暫不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