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3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隨著大眾化旅游時代的到來,旅游已經成為現(xiàn)代中國人的剛性需求。從民宿的興起,到游學的走俏,如雨后春筍般的“旅游+”模式掀起了一陣熱潮,各種演出、露營層出不窮,然而旅游產品品質的參差不齊,卻也帶來不少問題。昨天(21日),北京西城法院對新類型旅游合同糾紛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據(jù)統(tǒng)計,2017年我國居民國內旅游達50億人次,出境游近1.3億人次,已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國地位。旅游經營者除了提供傳統(tǒng)旅游產品之外,還附加提供大到旅游房產、醫(yī)療教育,小到預訂民宿、購買門票等服務。隨著公眾對“旅游+”的高度關注和踴躍體驗,相關的一些糾紛也漸漸通過訴訟方式進入人們的視野。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長郭云燕介紹,從法律層面看,“旅游+”模式因涉及多個服務主體和多重法律關系,在行業(yè)市場監(jiān)管、消費者事后維權及法院法律適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難度。
審判實踐和案例顯示,一些民宿并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臨時漲價,不少游玩項目是毫無經營權的民設景點;游學旅游魚龍混雜,國外游學產品經過國內的層層代理價格虛高;分時度假甚至產生了以度假為名的集資、詐騙亂象,消費者無法維權。北京西城法院受理的新類型旅游糾紛同比上升30%。針對“旅游+”產生糾紛的共性問題,法官提示,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中普遍存在著角色模糊的問題,與消費者直接進行接洽、銷售、簽約、履約的一般都是旅行社,但實際提供最終服務或附加服務的又是第三方,因此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現(xiàn)糾紛,旅行社常常會以其只是居間方為由進行抗辯,造成消費者維權難、法院認定難的問題。為避免消費者在“旅游+”的旅行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北京西城法院特向社會發(fā)出“三步走”提示:第一步,審查合同主體。第二步,細化約定內容。第三步,明確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