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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梧州中院宣判兩起特大毒品案 被告領(lǐng)刑死緩或無期
2013-09-08 19:49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我要評論央廣網(wǎng)9月8日消息(記者張江元 梧州臺孫毅明 羅豪)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6日對兩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明釗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景林、柯有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和無期徒刑,均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吳明釗(男,廣東省云浮市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9月16日與朋友陳某某(另案處理)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WY6359的轎車將一批毒品“開心水”從廣東省云浮市運輸?shù)綇V西南寧市,吳明釗到達南寧市后即與買家取得聯(lián)系,但因故交易未果,吳明釗便將買家退回的843瓶“開心水”放在其所乘坐的轎車尾箱運回廣東,在途經(jīng)蒼梧縣轄區(qū)蒼郁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
被告人柯有藝(男,廣西藤縣人)為獲取高額非法利益,受“廣東老板”的指使,準備到廣西運輸毒品?掠兴囯S后邀請其老鄉(xiāng)陳某某與其一起駕駛一輛剛剛購買用以運輸毒品的二手轎車到廣西憑祥市,并電話告知“廣東老板”。2012年8月24日12時許,被告人李景林(男,廣西憑祥市人)受他人指使,將五塊毒品海洛因帶至憑祥市大明山大排檔二分店203包廂準備交給柯有藝,當李景林走到203包廂外走廊處時被當場抓獲,公安民警當場從李景林帶給柯有藝的紙袋中搜出總凈重1750.5克含有海洛因成分的白色塊狀物。
編輯: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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