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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從重判決環(huán)境污染案件 3年審結案件9件21人
2013-10-09 20:15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上海10月9日消息(記者周強 實習記者沈穎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布,自2010年以來,上海法院共審結環(huán)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法院對于這些案件均從重判決。
據(jù)介紹,在這9起案件中,污染環(huán)境罪6件11人,主要是向河道中排放或傾倒含毒性物質的廢液、污泥;向河道投放危險物質罪1件1人;因有毒物質泄露,被判危險物品肇事罪1件6人;在農用地上傾倒渣土,造成農用地退化,被判非法占用農用地罪1件3人。
上海市高院副院長鄒碧華介紹說,這些案件呈現(xiàn)“五大特點”:一是行為類型較為集中,主要表現(xiàn)為傾倒有毒有害物質;二是污染后果嚴重,如今天下午在上海金山區(qū)法院宣判的劉浪建等人危險物品肇事案,不僅造成近500萬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導致46名居民入院治療;三是區(qū)域分布較為集中,主要集中在城鄉(xiāng)結合區(qū)域;四是監(jiān)管尚存在一些缺失;五是自然人犯罪突出,9起案件中僅有一起為單位犯罪。
鄒碧華強調,對于這些環(huán)境污染案件,上海法院堅持“三個從重”原則。一是定罪從重,嚴格按照處刑最重的罪名定罪。二是量刑從重, 2010年至2012年間,上海判處的環(huán)境污染案件量刑基本在有期徒刑1年半以下,今年以來,法院量刑幅度顯著加大,有的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的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三是財產量刑從重,在已審結的8起案件中,共判處罰金人民幣260余萬元,其中上海金山紅光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鄒碧華還告訴記者,今后上海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嚴懲環(huán)境污染犯罪。
編輯: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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