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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今日宣判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013-11-18 17:21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上海11月18日消息(記者周強)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通報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是“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據(jù)了解,上海金山、奉賢、浦東、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今天還先后就被告單位上海谷潤貿(mào)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鈞工貿(mào)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經(jīng)營案,被告人岳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
“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豬肉、食用油、月餅、鹵味熟食、小龍蝦等,消費人群范圍廣,對公眾健康影響范圍大,社會危害性嚴重! 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告訴記者,在被告單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等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銷售金額10萬余元,依法應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但10萬余元對應的銷售數(shù)量高達6994公斤月餅,近7噸的月餅明顯屬于“數(shù)量較大”,故法院最后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依法跳檔次在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判處刑罰。
鄒碧華強調(diào),上海法院依法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形成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堅持“三重一嚴”,定罪從重、主刑從重、財產(chǎn)刑從重、嚴格控制非監(jiān)禁刑適用。
據(jù)介紹,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呈現(xiàn)出四大特點,即涉及食品均為群眾生活用品,社會危害嚴重;個別食品企業(yè)明知故犯,鋌而走險;無證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多為警方與執(zhí)法機關主動出擊、現(xiàn)場查獲。
來自上海高院的統(tǒng)計,2011年至此次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前,上海法院共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為每人3.13年,罰金刑為每案28.33萬元,其中判處緩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罰金刑均明顯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為每人5.63年,罰金刑則提高到每案374.33萬元,沒有一人被判處緩刑。
鄒碧華指出,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上海法院將繼續(xù)堅持“零容忍、依法嚴懲”的原則,不斷加強司法指導,形成治理合力,同時及時發(fā)布案例,加大宣傳力度。
編輯:楊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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