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 央廣網(wǎng)國內(nèi) > 地方新聞
山東省教育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發(fā)布
2013-11-29 14:37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濟南11月29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教育廳近日發(fā)布《山東省教育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涉及教育的19類違法行為處罰裁量進行說明,該基準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這個《基準》針對教育方面的19類違法行為做出了處理標準,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gòu)發(fā)生違法回報行為”、“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gòu)”、“違法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gòu)或舉辦合作辦學項目”等情況,詳細說明了其法律依據(jù)、違法程度、違法情節(jié)等,以及應給與的相應處罰裁量標準。
在“高等學校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一類違法行為中,基準將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以及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撤銷教師資格,并且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對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gòu)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的情況,最嚴重的處罰方式為“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并處以7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劉明霄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