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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7名責任人員將被追責
2013-12-02 10:37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福州12月2日消息(記者張子亞)從福建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了解到,經(jīng)國務院安委辦審核同意,近日,福建省政府已對廈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作出批復,認定該事故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17名責任人員和4個責任單位的相應責任。
2013年3月22日11時25分許,一部滿載水泥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在G76線廈蓉高速109K+524M處,因失控先后撞上一輛小汽車、一輛臥鋪大客車和一輛大貨車,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530多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福建省安監(jiān)局牽頭成立了廈蓉高速和溪段“3·22”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組。據(jù)調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車輛前輪制動器被人為解除,較長時間車輛維修檢查不到位,導致部分制動器基件磨損、損傷或沾油嚴重影響車輛制動性能。
經(jīng)調查認定,肇事駕駛人別必波對事故應負全部直接責任,江西鷹潭市順馳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華健對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肇事車輛的實際擁有者黃恒芳對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福州暢順汽車修理廠負責人張東偉與事故中肇事車輛制動性能下降等問題的出現(xiàn)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均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部分罰款。
此外,對龍巖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長、黨委書記邱榕養(yǎng),龍巖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政委、黨委副書記岳萍等13名相關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事故責任;以及鷹潭市順馳物流有限公司、鷹潭市城區(qū)交通運輸管理所、福州暢順汽車修理廠、福建萬集物流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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