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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村支書貪污補助款建房 領(lǐng)刑一年
2014-03-17 12:22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南寧3月17日消息(記者張壘 鄧君洋 通訊員曹冬儒)廣西那坡縣一人民陪審員黃東強作為村黨支部書記,本是好心幫助五保戶特困戶辦理危房改造補助手續(xù),可在辦理后卻鬼迷心竅,將17000余元危房補助款私自截留,用于建造自家房子。3月14日,廣西靖西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黃東強有期徒刑一年。
經(jīng)查明:被告人黃東強原是那坡縣龍合鄉(xiāng)某村屯的黨支部書記,同時也是該縣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梁雄和李某分別是該村屯的特困戶和五保戶,按照國家的補助農(nóng)村危房改造項目政策,兩人分別可以享受2萬元和1.8萬元的補助款。因這兩戶村民年邁、行動不便,且文化程度較低,黃東強好心幫助其辦理危房改造補助手續(xù),但辦好后卻利用職務(wù)之便,并以不宜親自保管存折為由,將該兩戶的存折截留。之后,黃東強取出補助款,購買水泥磚、砂石、水泥、瓦片給這兩戶老人起房子,共開支了20825元人民幣,余下17175元人民幣據(jù)為己有建造個人住房。
那坡縣人民檢察院初查后,對犯罪嫌疑人黃東強受賄一案進(jìn)行立案偵查。其間,發(fā)現(xiàn)黃東強還是該縣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于是在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靖西縣人民法院審理。
靖西縣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黃東強利用職務(wù)便利,截留他人的危房改造補助款,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貪污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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