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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男子為泄憤放火焚燒前妻男友房屋獲刑
2014-04-09 11:51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西安4月9日消息(記者劉濤 通訊員唐自膽)陜西一名男子因妻子與自己離婚而對前妻男友產(chǎn)生不滿,為泄私憤,竟采用放火焚燒他人房屋的極端方式,從而觸犯刑律。日前,被告人廖家宏被陜西省漢中市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在法定期限內(nèi),被告人沒有提起上訴。
現(xiàn)年49歲的被告人廖家宏2012年7月與前妻何某離婚。之后,何某與同事黨某談戀愛。2013年10月27日18時許,被告人廖家宏在勉縣城區(qū)喝酒后返回遠東公司家屬院,因廖家宏認為自己與何某的離婚是黨某所致,就竄至同家屬院的8號單身樓找黨某理論,敲門后發(fā)現(xiàn)其家中無人,廖家宏遂產(chǎn)生報復黨某的念頭,趁無人之機,踹開黨某家的房門,放火焚燒黨某的房屋。黨某接到小區(qū)門衛(wèi)李某的電話通知后,迅速趕回家并電話報警。勉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接到火情后趕到現(xiàn)場將大火撲滅。大火造成黨某損失共計2萬余元。廖家宏的行為致使該單身樓所居住的20余戶居民的人身安全及全部房屋的財產(chǎn)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廖家宏因瑣事故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其行為嚴重危害他人公共安全,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放火罪。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予以從輕判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張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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