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首次因文物拆除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責任
2014-07-18 16: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安7月18日消息(記者雷愷)記者今天(18日)從陜西文物部門獲悉,陜西商洛市監(jiān)察局對在拆除洛南縣城隍廟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和出臺《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以來,陜西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的縣(市)級主要領導責任。
陜西商洛市監(jiān)察局在監(jiān)察決定書中認為,洛南縣縣長劉明智對城隍廟拆毀事件沒有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報批、審批,作出了“同意城隍廟西移”的錯誤決策,是導致城隍廟被拆毀的重要原因,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副縣長黨建平在縣政府多次召開的專題會議上,對縣住建部門提出的城隍廟遷移規(guī)劃方案均未明確提出和堅持正確意見,是導致縣政府錯誤決策和城隍被拆的主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決定分別給劉、黨二人行政警告處分。
商洛市監(jiān)察局在監(jiān)察建議書中認為,洛南縣在未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由開發(fā)商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城隍廟實施了違法拆除,造成文物損毀的嚴重后果?h文廣局作為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規(guī)劃在文物保護區(qū)內的施工建設沒有要求城建部門報批,對城隍廟遷移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反對意見,對縣政府作出的錯誤決定沒有及時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縣博物館作為古建筑維修保護單位對開發(fā)商拆除城隍廟的行為沒有堅決制止,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護職責;縣住建局對規(guī)劃在文物保護區(qū)內的施工建設沒有征求文物部門許可的前提下向縣政府提交了規(guī)劃意見。建議根據《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縣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孟喜才行政記過處分。
商洛市政府認為,洛南縣拆毀城隍廟事件是一起嚴重的法人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外,責成洛南縣政府向陜西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原區(qū)域重建城隍廟;依法對陜西中琪地產有限公司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責成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在全市開展文物執(zhí)法檢查和《文物保護法》培訓,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此為鑒,在全市迅速開展文物保護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工作的自覺意識、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法律意識,確保全市各級各類文物得到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
商洛市政府查明,2011年初,洛南縣政府擬對城隍廟周邊進行改造修建隍城廣場,將城隍廟包圍在廣場內。2012年7月30日,縣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和開發(fā)商就城隍廣場建設問題進行研究,決定由房地產企業(yè)對城隍廟進行修繕。2012年11月該項目開工后因開挖地基致城隍廟局部嚴重損毀,開發(fā)企業(yè)就此向縣政府提出遷移城隍廟。
2014年3月7日,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召集相關部門、開發(fā)商就城隍廟拆遷問題進行商議;4月17日,洛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吳愛武和副縣長黨建平受縣長劉明智委托,召開專題會議同意城隍廟拆遷重建方案。事前的3月12日,在沒有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xù)和文物專家論證評審的情況下,城隍廟被開發(fā)商交由沒有資質的拆遷公司拆除。整個過程中,洛南縣沒有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洛南城隍廟在房地產開發(fā)中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決定拆毀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并造成惡劣影響。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發(fā)函要求嚴肅查處。陜西省文物局于2014年7月8日、9日分別向商洛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發(fā)出措辭嚴厲的督察文函,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要求商洛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商洛市委、市政府接到督辦函后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迅速作出批示,召開專題會議作出立案部署,要求成立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牽頭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配合的聯(lián)合調查組,立即查處洛南縣城隍廟拆毀事件,全面調查,嚴肅處理。調查組在較短時間內很快查清事實,決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縣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作出行政處分的決定。
據調查,洛南縣城隍廟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和后殿共15間,總面積756平方米,明代創(chuàng)建、清代多次重修,遺存為清代風格建筑,1987年被洛南縣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陜西首次因文物拆除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責任縣長等5名因明代城隍廟被拆官員被追究
此時此刻:記者剛剛從陜西文物部門獲悉,陜西商洛市監(jiān)察局對在拆除洛南縣明代城隍廟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等5名官員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責成洛南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在原區(qū)域重建城隍廟;依法對承建隍城廣場的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和出臺《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以來,陜西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的縣(市)級主要領導責任。
據調查,洛南縣城隍廟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和后殿共15間,總面積756平方米,明代創(chuàng)建、清代多次重修,遺存為清代風格建筑,1987年被洛南縣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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