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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撞人死車損 海南一男子交通肇事獲刑四個月
2014-08-26 17: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8月26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胡娜 殷瀟瀟)萬寧一男子駕駛貨車,在行駛途中與他人摩托車相碰,造成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日前,萬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該男子拘役四個月。
4月2日13時許,被告人譚某飛駕駛瓊C.375XX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從萬寧市東澳鎮(zhèn)沿縣道往萬城鎮(zhèn)方向行駛。當駛至萬寧市東澳鎮(zhèn)皇家寶貝雙語幼兒園前路段處時,譚某飛偏左側路面行駛與被害人符某標對向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相碰,造成符某標受傷。符某標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譚某飛承擔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符某標承擔本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案發(fā)后,肇事的瓊C.375XX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車主曾某生與被害人親屬于6月14日達成賠償協(xié)議,曾某生賠償給被害人親屬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36.5萬元,并已結清。被害人親屬表示對被告人譚某飛予以諒解。
萬寧法院認為,譚某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譚某飛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譚某飛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量刑時可從輕考慮。故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處其拘役四個月。
宣判后,法官進行了釋明。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編輯: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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