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安抓獲一潛逃16年經濟逃犯
2014-10-20 16:0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安10月20日消息(記者雷愷)記者從陜西省公安廳獲悉,陜西公安“獵狐2014” 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成功抓獲一名騙貸500萬元,潛逃16年之久的經濟逃犯,并于10月20日將其押解回陜。
1998年,犯罪嫌疑人何某采用虛報注冊資本的方式成立西安五豐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并以在西安市高陵縣投資以引進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項目為名,騙取高陵縣崇皇信用社貸款500萬元,貸款到期后何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并最終逃往境外。
案發(fā)后,陜西警方始終對何某進行不懈追捕,特別是全國和陜西省公安機關開展“獵狐2014” 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何某被確定為重點抓捕對象之一。經過陜西警方的縝密偵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何某已經利用假身份潛回國內藏匿的重要線索,警方果斷出擊,經過近一周蹲守終于在在海南省?谑忻捞m國際機場將何某抓獲。
近年來,陜西省公安機關持續(xù)開展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工作,2011年5月以來,先后從卡塔爾、阿聯(lián)酋、加拿大、馬來西亞、臺灣等國家和地區(qū)抓獲、勸返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人。
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同時通告強調,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編輯:李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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