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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
2014-10-24 13:12:00 來源: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烏魯木齊10月24日消息(記者張孝成 克拉瑪依臺記者王菲 通訊員徐波)愛槍可以,藏槍不行。近日,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破獲兩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生意人高某、夏某因為私藏槍支被刑事拘留。
生意人高某、夏某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倆人都是軍事迷,共同愛好槍械。盡管知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但出于僥幸心理,兩人一直沒將自己的“藏品”上交。
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二大隊偵查員張海陸介紹:“10月初,發(fā)現(xiàn)高某和夏某有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嫌疑,我們進(jìn)行了前期摸排,鎖定了高某和夏某的落腳點,還有可能藏匿槍支彈藥的地點!
10月12號,辦案民警奔赴烏魯木齊和昌吉,對高某、夏某同時進(jìn)行抓捕。張海陸說,“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抓獲后,經(jīng)過說服教育,高某主動從地下室拿出了一只單管獵槍、子彈33發(fā),還有些底火、火藥。夏某也交出了50發(fā)五六式步槍子彈、一只單管獵槍和一只小口徑步槍!
據(jù)高某交代,上世紀(jì)70年代,自己的父親在世時其單位配發(fā)了兩只槍,父親去世后就留了下來。張海陸說,“高某沒有依法將槍支上交,一直私藏在自己家里,到了2006年的時候,他又在伊犁尼勒克縣從一個牧民手中花了1000塊錢購買了一只單管獵槍。到了09年左右,他把其中兩只槍送給了夏某,讓夏某來保管!
高某、夏某沒有想到自己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對于違反此規(guī)定的單位負(fù)責(zé)人及個人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均被刑事拘留的高某、夏某追悔莫及。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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