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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一居民非法持槍打獵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4-11-04 10:5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呼和浩特11月4日消息(記者鄭穎 內蒙古臺記者梁瑞清)包頭市一居民非法持槍打獵被判處有期徒刑。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1月19號,家住固陽縣的王某某非法持有他人贈予的獵槍及子彈進行戶外打獵,途經(jīng)固陽縣金山鎮(zhèn)水泥廠附近,被固陽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查獲,將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的該支獵槍及6發(fā)獵槍子彈扣押。后經(jīng)包頭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的獵槍,屬性為槍支。
固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禁止私人持有槍支,仍故意非法持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固陽縣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tài)度積極,有明顯的悔罪表現(xiàn),并如實供述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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