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獎勵舉報辦法
2015-11-12 20:4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貴陽11月12日消息(記者周強 陳屹)11月12日,據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消息,11月11日,《 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舉報辦法》正式實施,鼓勵群眾對貴州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其中舉報校車、客運車輛超員等16種交通違法及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經核實并采用后,將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
《辦法》規(guī)定,貴州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群眾發(fā)現(xiàn)后并取得證據材料的,可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通過公安交管部門設立的公開QQ、微信、微博、郵箱賬號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平臺” , 向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或省公安廳交管局指揮中心進行舉報。對舉報校車、客運車輛超員等16種交通違法及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經核實并采用后,將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車輛的車號、車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公安交管部門依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成功查獲肇事逃逸車輛和逃逸人員的,財產損失案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傷人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最高獎勵人民幣10000元。
《辦法》同時對惡意舉報的追究也作了詳細規(guī)定,要求舉報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虛構或惡意舉報,對借舉報之名進行報復、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機關公正執(zhí)法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治安處罰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王家樂
關鍵詞:貴州;道路交通法;獎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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