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向釣魚者索魚未果 報復鬧命案獲刑15年
2016-04-20 11:1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4月20日消息(記者 朱永 通訊員 吳萬賢 羅鳳靈)海南東方男子劉某與同伙到水庫邊燒烤,因向釣魚者索魚未果,便報復釣魚者致1人溺水死亡。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賠償喪葬費22786.5元。宣判后,劉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8月16日下午,翁某、周某、王某及林某駕車到東方市東河鎮(zhèn)大廣壩庫區(qū)某養(yǎng)殖基地釣魚。當日下午至晚上,劉某和邢某、陳某(兩人另案處理)等人陸續(xù)來到附近燒烤喝酒,期間,劉某、邢某等人曾向翁某等索要魚未果,便心存不滿。
17日凌晨3時許,劉某、邢某、陳某商議報復釣魚者,便各自脫下上衣蒙臉,陳某持木棍毆打在岸邊釣魚的王某致其落水。劉某和邢某各持一根棍子登上?吭诎哆叺蔫F船,劉某持棍子朝坐在鐵船上釣魚的翁某背部猛擊一棍致其落水;正在船上睡覺的周某驚醒后被劉某、邢某毆打,周某掏出折疊刀防衛(wèi)并趁機脫身。此時翁某在水中掙扎并呼喊“救命”,劉某在明知翁某落水并呼救的情況下沒有施救,伙同邢某逃離現場。隨后,周某、王某等人在船邊尋找翁某未果便報警。當天中午,翁某尸體在大廣壩水庫壩尾水域被發(fā)現。經鑒定,翁某系生前溺水導致窒息死亡,王某、周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一審庭審中,劉某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伙同他人為報復,持棍毆打被害人致落水,明知被害人在水中掙扎呼喊救命會發(fā)生死亡的結果,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劉某持棍毆打翁某致落水后,翁某在水中掙扎并呼喊“救命”,當時劉某聽見被害人在水里呼喊“救命”,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逃離現場,最終導致翁某死亡。上述事實表明,劉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客觀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故劉某的辯解無理,法院不予采納。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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