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完房卻遲遲不遷走戶口 另類“老賴”賠買房人3.5萬元
2016-05-05 16:26: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廈門5月5日消息(記者 陳庚 通訊員 集法宣)賣完房5年多,卻遲遲未按約定將戶口遷出,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最終賣房人在法院的調(diào)解下,向買方人支付了3.5萬元違約金。
2010年,小楊夫婦向老劉購買了位于廈門市集美區(qū)的一套房屋。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約定,老劉于2010年9月前將戶口遷出,若沒有按時遷出戶口,則每日按總購房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小楊夫婦及時付清了購房款并且辦理了房產(chǎn)證,還打算著將自己小孩的戶口落到該房,便于小孩讀書。然而,合同約定的時間到期后,老劉卻沒有如約履行遷移戶口的義務(wù),小楊夫婦多次找老劉商量遷移戶口事宜,老劉皆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脫,小楊夫婦十分無奈。
由于小楊夫婦購買該房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小孩就近上學(xué),而老劉拒不將戶口遷出導(dǎo)致其無法落戶,使得小孩無法就近上學(xué),萬般無奈之下,小楊夫婦將老劉起訴至法院,要求老劉賠償因未遷出戶口的違約金109500元。
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后召集雙方進行調(diào)解。老劉表示,其之前確實未將戶口遷出,但是在2016年2月份他已經(jīng)將戶口遷出了,當時簽訂合同時也沒有注意看違約條款,既然原告起訴,他愿意支付一部分違約金,但是原告提出的違約金過高,他希望能夠?qū)⑦`約金降低為35000元。
鑒于老劉已將戶口遷出,小楊夫婦最終同意老劉向其支付35000元違約金。
法官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者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的,應(yīng)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zé)任!碑斒氯嗽诤炗喓贤瑫r應(yīng)認真查看合同條款,特別是關(guān)于違約條款的約定,應(yīng)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義務(wù)。
編輯:劉拓拓
關(guān)鍵詞:廈門
今天是立夏,隨著夏季高溫來臨,開車前對輪胎、制動系統(tǒng)進行安全檢查至關(guān)重要。近日,一輛大貨車在沈海高速上行駛時,
2016-05-05 16:26:00
來自印度尼西亞,共計99400千克的木粒(生物質(zhì)燃料)因沒有辦理準入而且無法提供植檢證書,日前被廈門海滄檢驗檢疫局依法退運。
2016-05-05 15:56:00
記者從海滄檢驗檢疫局獲悉,該局對一批未辦理準入且無法提供植檢證書的木粒(生物質(zhì)燃料)進行了依法退運,該批貨物來自印度尼西亞,共計99400千克。
2016-05-03 16:52: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wǎng)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