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警方破獲一起巨額商業(yè)承兌匯票案
2016-12-07 17:31: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武漢12月7日消息(記者左艾甫 通訊員黃公宣)12月6日下午,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對外通報,四川省眉山市智鑫鑄鋼機械有限公司(下簡稱“智鑫”)法定代表人劉某某,用20萬元購買2000萬元沒有兌現能力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并背書,與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下簡稱“新冶鋼”)簽訂購買合同,涉嫌票據詐騙,目前警方對劉某某及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依法采取措施。
今年9月18日,黃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接到“新冶鋼”員工報案,稱“智鑫”與“新冶鋼”在2015年10月簽訂了一份5700噸鋼材、每噸3200-3250元的銷售協議,“智鑫”提供由其背書的中新房國創(chuàng)實業(yè)(北京)公司(下簡稱“國創(chuàng)”)價值2000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2015年10月至12月,“新冶鋼”按合同分三次發(fā)鋼材1238.9噸(價值536.7萬元)給“智鑫”。2016年1月,匯票到期后,“新冶鋼”找劉某某要貨款。劉某某稱此商業(yè)承兌匯票沒有兌現能力,“新冶鋼”于是向西塞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智鑫”。經查實,“智鑫”的廠房及設備已被當地法院查封,在扣押部分鋼材外,已無其他可執(zhí)行財產。
經過研判,新冶鋼決定從法院撤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9月20日,經偵支隊成立的專案組赴北京調查“國創(chuàng)”,發(fā)現其是一個無辦公地址、無辦公人員、無資金流的“三無”公司,與“智鑫”也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專案組在銀行調查發(fā)現,該公司從開戶至今只有50萬元資金進出,根本沒有2000萬元資金支付能力,且其提供的商業(yè)承兌匯票上的印鑒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上述商業(yè)承兌匯票無法律效力、也無法兌現。
黃石市公安局以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辦案人員遠赴四川眉山,在當地警方配合下,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證據面前,劉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過程:2010年3月,劉某某成立智鑫鑄鋼機械有限公司,本身負債累累。2015年7月,為了救活公司,劉某某找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52歲,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人,現已逮捕)請其幫忙借錢融資,從新冶鋼購進鋼材,恢復公司生產。余某某告訴他,一家北京公司有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作為抵押。隨后余某某聯系到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女,49歲,重慶市忠縣人,“國創(chuàng)”法定代表人,現上網追逃)。經過交涉,劉某某從張某某處用20萬元購買了兩張1000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并背書后交給“新冶鋼”。
劉某某還交代,騙得“新冶鋼”近1300噸鋼材后,他將其中的580噸鋼材以每噸1300-1700元低價銷售給他人,獲利65.1萬元用于抵債;將其中的300噸鋼材送到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加工成了280噸鋼球;將其中的100噸鋼材抵給余某某作為開票費。
2016年10月,黃石警方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將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獲歸案,11月25日正式批捕。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黃石警方把為企業(yè)挽回損失作為破獲案件的重要目標。在眉山,警方依法扣押450噸鋼材和加工好的鋼球170余噸。截至目前,該案已追回鋼材及現金共計價值376.3萬元。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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