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6月7日消息(記者張雷 青海臺記者趙珺嫻 韓玉蓉)《青海省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印發(fā),確定今年年底將全面實施湖長制工作時間表。從河長制到湖長制意味著青海的生態(tài)保護機制更加健全。
《方案》確定將嚴格落實黨委、政府湖泊管理保護主體責任,于今年年底前,在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和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水庫全面建立湖長制,健全與河長制緊密銜接的省、市(州)、縣(市、區(qū)、行委)、鄉(xiāng)(鎮(zhèn))、村五級湖長體系,確保實現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落實、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四個到位”。
省級實行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級總湖長的雙總湖長制,省級責任河長擔任相應省級責任湖長。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參照省級,分級分區(qū)設立湖長,實行網格化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管護責任主體,全面建立湖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