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太原12月15日消息(記者李楠)記者從山西太原交警部門了解到,明年5月1日起,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
交警介紹,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必須滿足如下條件:電動自行車軸距不得超過1.25米、車重不超過55公斤、車寬不超過0.45米(不含車把手和腳蹬)、車輛具有腳踏騎行裝置、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時速不超過25公里。
辦理登記上牌業(yè)務(wù)時,需要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加蓋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并填寫《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今年5月1日之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需出示增值稅發(fā)票。今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發(fā)票遺失的,在申請表背面填寫《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歷證明承諾》。合格證遺失的需前往同一品牌商家開具《電動自行車參數(shù)情況表》,并蓋有品牌代理商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