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5月14日消息(記者萬存靈)昨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第4批全省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廈門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層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惡案件38件255人,其中,涉黑6件74人,涉惡31件180人,保護傘1件1人。
據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貸、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沙霸、村霸、市霸、保護傘等打擊重點,充分展示福建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階段性戰(zhàn)果,彰顯全省法院持續(xù)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信心決心。
廈門中院對3件惡勢力及涉黑“保護傘”案件、集美法院對1件惡勢力案件依法進行宣判,其中有強行推銷啤酒業(yè)務,欺行霸市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有煽動群眾阻撓施工,爭搶建筑工程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有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充當涉黑團伙“保護傘”犯罪的案件;也有基層干部把持操縱基層政權,非法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涉及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8項罪名,42人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同時依法并處罰金。
當天上午,漳州中院對曾某彬等12人敲詐勒索上訴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間,以曾某彬、王某為首的多名被告人依托公司平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套路貸”行為,分別對34名客戶采用要挾的手段強行索“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給被害人心理造成極大恐慌,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依法判處上訴人曾某彬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上訴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六年不等;追繳的違法所得退還給相應被害人。
據統(tǒng)計,自開展專項斗爭以來,福建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惡犯罪及其“保護傘”案件376件2331人,判決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注重打財斷血,審結案件判處財產刑1.05億元,并對41名涉黑惡犯罪分子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與此同時,全省法院還深化開展涉黑惡線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動,制定線索摸排方案、類案線索指引,落實“一案三查制”,向有關職能部門移送黑惡線索1073條。針對校園安全、“套路貸”、基層組織建設等突出問題極參與綜合治理,積極建言獻策,全省法院共發(fā)出司法建議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