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5月22日消息(記者孟海)貴州省民政廳近日制發(fā)了《貴州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yè)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根據其困難情形,救助資金需求等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且應先行實施救助,再按規(guī)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xù)。對遭遇困難情形復雜、救助資金需求大的急難型救助對象要提高救助標準,最高可達5萬元。
實施意見明確,要全面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完善臨時救助分級審批機制。救助金額較小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鄉(xiāng)鎮(zhèn)(街道)進行審批。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外出務工(靈活就業(yè))、享受公益性崗位等就業(yè)救助的,低保家庭成員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分別給予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
此外,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在發(fā)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根據困難情形按當地低保標準的20%-30%增發(fā)特殊困難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