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5月24日消息(記者劉穎超)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fā)展,傳銷犯罪呈現新的形式和特點。警方提醒,近期傳銷犯罪出現7個新變種,希望群眾加強防范。
變種1:金融傳銷
承諾高收益,引誘投資。這種吸收資金的行為名目常見的有“××金融互助社區(qū)”、“××金融互助平臺”、“××金融互助理財”、“××慈善金融互助平臺”、“××金融互助投資”、“××互助社區(qū)”、“××財富互助平臺”等。這種行為隱蔽性強,多由境外人員遠程操控,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流轉。
警方解讀:現在許多金融詐騙披著互聯網金融的外衣喧囂一時,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編造各種名目,或許以高息、或許以投資入股、或許以高薪職位、或許以發(fā)展下線獲提成、或假借無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門,被害人眼花繚亂,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動親朋好友入“圈套”。
變種2:網絡傳銷
利用互聯網,打著電商或者微商的旗號,成本較低、發(fā)展迅速、騙人不見面。
警方解讀:一些傳銷分子打著電子商務的旗號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網絡營銷”“網絡直銷”“網店加盟”及“循環(huán)消費”“滿100返100”“消費增值”“一邊上網娛樂,一邊上網賺錢”等宣傳十分吸引人。一是民眾趨利心理作祟。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對高額利率、投資入股、收益分紅、高薪就業(yè)等的誘惑,喪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網絡傳銷號稱“在家就可創(chuàng)業(yè)、穿著睡衣就能掙錢”,鼓動性很強。網上傳銷的“拉人頭”騙局更為隱蔽,發(fā)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騙人手段更為多樣,可謂是“騙錢不見面”。
變種3:“旅游”傳銷
打著“旅游直銷”、“低價旅游”、“免費旅游”、“邊旅游邊賺錢”等噱頭,通過加手機微信好友的形式發(fā)展下線,拉群眾入會交費,病毒式傳播,速度非?臁
警方解讀:“只需要交少量會員費,便可以免費高端游”、“加入我們就可以免費暢游世界”、“別人旅游都是花錢,我們旅游可以賺錢”、“旅游加創(chuàng)業(yè)”.....目前,直銷企業(yè)和準直銷企業(yè)中并沒有旅游公司,同時,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銷許可的產品范圍內,短時間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為合法的直銷。
變種4:“國家工程”傳銷
打著“國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產業(yè)”、“精神文明”、“好項目產業(yè)大聯盟”、“農業(yè)發(fā)展平臺”等旗號,偽造國家機關文件,虛擬公司企業(yè),打著新產業(yè)的幌子虛假宣傳。
警方解讀:常常以“連鎖銷售”、“連鎖加盟”、“投資開發(fā)”、“資本運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發(fā)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變種5:“假冒直銷企業(yè)”傳銷
直接冒用正規(guī)直企的企業(yè)名稱,開展其他傳銷活動,或者冒用直企名義,開通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通過網絡招聘銷售人員,還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寶網店、微信商鋪銷售正規(guī)直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變種6:“假慈善”傳銷
號稱自己有官方背景,打著“慈善救助”、“愛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業(yè),筑和諧家園”、“愛心支助貧困學子”等形式,欺騙善良的群眾上當受騙。
變種7:“養(yǎng)老”傳銷
以“消費養(yǎng)老”、投資養(yǎng)老院等為名,大量發(fā)展會員,達到融資斂財的目的。
警方解讀: 隨著我國老齡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勵民間力量參與養(yǎng)老事業(yè)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一些打著“養(yǎng)老”幌子的模式,實則為圈錢圈地,甚至是行騙。
據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人員介紹,傳銷犯罪一般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極具迷惑性、欺騙性,但無論傳銷組織怎么“變臉”,只需要看三個特征就可以識別。一是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是否需要發(fā)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網絡;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銏蟪辍ⅹ劷,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并非來源于銷售商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
警方提醒,傳銷犯罪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wěn)定,對商業(yè)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一是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二是引發(fā)刑事犯罪,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危害。傳銷給絕大多數參加者造成血本無歸,一些人員流落異地,生活悲慘,甚至跳樓輕生,還有一部分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斗、強奸、賣淫、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造成嚴重侵害。三是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巨大破壞。由于傳銷人員發(fā)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xiāng)、戰(zhàn)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fā)親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四是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多個法律客體。傳銷活動往往伴隨著偷稅漏稅、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的規(guī)定,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保護、市場秩序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多個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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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缎谭ㄐ拚(七)》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