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沙8月14日(記者鄧文輝)記者從湖南省公安廳舉行的發(fā)布會上獲悉,經過8個月縝密偵查,湖南警方成功偵破“1.30非法采礦(砂)案”。目前,該案共偵破刑事案件22起,已移送起訴35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6人,查封盜采的河砂、礫石2000余噸,扣押、凍結資金300余萬元,查扣挖砂船4艘,涉案金額1200余萬元。
據介紹,2018年11月初,湖南常德鼎城區(qū)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區(qū)森林公安局轉交的線索:位于鼎城區(qū)許家橋回維鄉(xiāng)的“鑫鵬攪拌廠”經常趁深夜無人監(jiān)管的時機從外面大肆收購河砂,運輸河砂的大型貨車貨廂有大量水滲出,疑似是剛從沅江流域盜采出來的河砂,且數量較大。
辦案民警從“鑫鵬攪拌廠”購入河砂的來源入手,循線追蹤,發(fā)現劉某(男,44歲,武陵區(qū)人)等12名運輸船老板,長期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從非法采砂團伙手中低價購買從沅江內盜采的河砂、礫石,然后高價銷售給常德鼎城、武陵、桃源等地的砂石廠、攪拌站、混凝土公司,非法獲取暴利。在掌握基本犯罪證據后,鼎城區(qū)公安局治安大隊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并開展專案偵查。經過進一步調查,三個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非法盜采河砂、礫石的犯罪團伙進入專案組視線,分別是在沅江流域武陵、經開區(qū)河段盜采河砂的蔣某付(男,46歲,武陵區(qū)人)等人犯罪團伙,以及在沅江流域鼎城河段盜采礫石的李某(男,34歲,桃源縣人)、宋某玲(男,37歲,鼎城區(qū)人)等人犯罪團伙。
2019年1月5日,鼎城區(qū)水利部門在沅江流域鼎城郭家鋪河段例行巡查時,發(fā)現李某、宋某玲等人犯罪團伙正在該河段盜采礫石。專案組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后決定對李某、宋某玲犯罪團伙收網。當晚,該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玲等人分別在桃源、鼎城落網,現場查封盜采的礫石700余噸,扣押非法盜采船只兩艘;同年1月30日下午,專案組獲悉蔣某付、許某林等人犯罪團伙正在沅江流域經開區(qū)康家吉河段盜采河砂,而黃某、劉某等人犯罪團伙正在江北城區(qū)某茶樓組織“股東”盤賬分紅,抓捕時機成熟,機會稍縱即逝,副區(qū)長、公安局長洪振坤果斷下令收網,在市局治安支隊統籌指揮下,區(qū)局組織80余名警力在鼎城、武陵、經開區(qū)三地同時收網,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蔣某付、許某林、毛某春(男,54歲,武陵區(qū)人)、胡某洲(男,55歲,武陵區(qū)人)、黃某、劉某、熊某(男,33歲,武陵區(qū)人)等人全部落網,現場查封盜采的河砂1300余噸,扣押非法盜采船只兩艘,凍結涉案資金300余萬元。
通過專案組細致調查證實,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蔣某付等人合伙出資近六百萬元,分別從湖南省岳陽市湘陰、南縣購得無合法手續(xù)的采砂船兩艘,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經開區(qū)河段禁采區(qū)內,利用夜色掩護和監(jiān)管空隙大肆盜采河砂共計約30余萬噸,再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給劉某等運輸老板,運輸老板和碼頭老板再將盜采的河砂銷售到各攪拌站。據查,盜采團伙獲利近200萬元,運輸老板獲利近300萬元;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籌集資金30余萬元邀集安徽籍犯罪嫌疑人秦某(男,42歲,安徽省利辛縣人)、秦某(男41歲,安徽省利辛縣人,刑拘在逃)入股,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河段禁采區(qū)內,利用夜間監(jiān)管空隙盜采礫石共計5萬余噸,再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非法銷售給犯罪嫌疑人覃某勇(男,43歲,桃源縣人)、代某球、童某軍等人,非法獲利共計100余萬元。至此,一個采、運、銷“一條龍”作業(yè)的非法采礦(砂)團伙被徹底打掉,案件代號“1.30”非法采礦(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