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貴陽8月27日消息(記者王珩)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8月26日發(fā)布《關于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jù)悉,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諾制旨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設審批“高速公路”。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諾制試行期一年。
根據(jù)《通知》,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需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tǒng)上提交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承諾函,并在15日內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窗口代為發(fā)放相關的告知文書。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出符合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構可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試行實施范圍為貴州省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或監(jiān)理單位勞動用工誠信等級為D級或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有拖欠工資行為或建設單位應承擔墊付責任,經(jīng)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仍未支付的情形不適用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諾制,按照原程序辦理。
行政審批部門在應當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發(fā)現(xiàn)承諾人弄虛作假,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和要求的,應書面通報行政審批部門,取消其通過告知承諾辦理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xù)的資格。
建設單位未在提交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承諾函15日內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由勞動監(jiān)察部門按照《貴州省建設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并通報行政審批部門取消其通過告知承諾辦理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xù)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