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5月29日消息(記者夏震宇)5月28日,天津津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津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某、賈某某、蘇某某、王某某、楊某某等人非法經營罪一案,這也是天津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非法經營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賈某某系被告單位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被告人蘇某某、王某某分別系被告單位下屬藥店店長,被告人楊某某系被告單位采購經理,負責為被告單位下屬分公司采購藥品。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并日益嚴重后,被告人張某某、賈某某在得知為牟取暴利,商議提高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的價格進行銷售。被告人賈某某通過微信將提價決定告知被告人楊某某,由被告人楊某某通過微信群告知各個藥店,通知各店長執(zhí)行提價決定,如將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至128元,將疫情發(fā)生前銷售價為2元的“84”消毒液提價至38元。此后,被告單位下屬7家藥店按照授意大幅度提高20余種疫情防護用品、藥品的價格并對外銷售。經審計,自2020年1月21日至27日,被告單位下屬各藥店實際銷售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非法獲利18余萬元,非法經營數額148萬余元,嚴重擾亂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
因為疫情的影響,看守所實行封閉式管理,會見被告人比較困難,津南法院積極協調公安機關,為辯護人視頻會見被告人開辟綠色通道,及時掌握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思想狀況;隨著疫情防控等級的降低,允許當事人進入法庭現場開庭的情況下,津南法院積極與檢察院、看守所、辯護人多方溝通協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庭審進行。28日,津南法院采用視頻線上庭審與現場庭審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庭審活動,法庭歷經近8個小時的審理,就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質證和辯論權利,并聽取了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最后陳述,最終法庭宣布審理結束,經合議庭進行評議后,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