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9日消息(記者陳慶濱 通訊員孫曉斌 梁菲)記者從天津市稅務局獲悉,為充分保障車船稅納稅人合法權益,減輕納稅人在天津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的車船稅負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規(guī)定在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對天津市乘用車輛車船稅仍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據了解,根據《通知》要求,本次減征的車輛范圍為本市乘用車,減征的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同時,對于享受本次減征政策的車輛還可以與節(jié)能車輛的減半政策同時享受。據悉,為做好本次優(yōu)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天津市稅務局加大宣傳引導,通過門戶網站和各大媒體將政策廣泛宣傳,做好政策解讀,確保優(yōu)惠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