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1日消息(記者陳慶濱)當前,電動自行車是備受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交通出行工具,據(jù)統(tǒng)計,天津市截止目前共登記電動自行車近240萬輛。電動自行車在給市民帶來出行方便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帶來諸多問題,一方面非法超標電動自行車依然存在,其質量大、速度快,存在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闖信號燈、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時有發(fā)生。針對上述問題,即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將著力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

  據(jù)據(jù)天津交管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龐寶山介紹,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在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方面明確,天津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同時,為了積極引導廣大市民購買合法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新法規(guī)明確市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建立產品服務目錄,并方便公眾查詢。

  在登記上牌方面,明確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安裝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同時對上述違法行為設置了罰則。

  在道路通行方面,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在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開啟照明燈光。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車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