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警察參與企業(yè)經營 稱“就混個警察當當”
2016-11-11 06:21:00 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咱就混個警察當當,實在不行就不當了”
近日,有知情者向華商報反映,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太平莊治安檢查站民警劉某參與企業(yè)經營,“身為民警怎能知法犯法?”隨后,華商報記者聯系了渭濱分局太平莊治安檢查站,該檢查站民警和負責人均承認,劉某確為該站正式民警。
據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劉某參與經營的企業(yè)為“寶雞天翼航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華商報記者在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臺分局查詢企業(yè)檔案,了解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某(后經證實,李某為劉某的妻子),經營范圍包括脈石英礦的開采、加工、銷售,測試設備的研發(fā)、制造及銷售,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股東為李某和劉某,企業(yè)主要成員為李某(執(zhí)行董事)、劉某(監(jiān)事)。知情人提供的一份合伙協議顯示,2011年12月10日,劉某出資200萬元和他人合伙還在隴縣經營有一家礦產企業(yè)。
之后,劉某接受了華商報記者的采訪。他承認妻子李某確為寶雞天翼航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東并擔任監(jiān)事,“咱是個男人,媳婦開公司,咱不能吃軟飯,沒事兒跑跑腿,也能在家里說起話。咱是在家里人開的公司,又不是在別人開的公司干”。對于作為民警參與經營這一情況,劉某表示:“咱就是農民的兒子,混個警察當當,如果實在不行,明兒就不當了。”
昨日下午,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向分局領導反映這一情況。
據了解,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經營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編輯:吳海波
關鍵詞:劉某;當當;個男人;李某;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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