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fā)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嚴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等情形,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通知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y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yè)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jié)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yè)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1年”從初次領取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統(tǒng)計匯總。各省(區(q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界定嚴重失信情形,并將失信行為涉及的道路運輸企業(yè)、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和貨運車輛、失信行為種類、具體情形等相關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tǒng),并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匯總上一季度相關信息后報送至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通知指出,經初步確認或發(fā)生變化擬予公布的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在“信用交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擬予公布的失信當事人名單無異議的,予以公布。有異議的,可向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負責超限運輸行政許可、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機構進行申訴。申訴經核實后,不改變原認定結論的,予以公布;改變原認定結論,或者有關部門發(fā)現原公示信息不實的,不予公布。
通知強調,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失信當事人名單結果的應用,將其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失信當事人名單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信用交通”網站公布欄中撤出,相關信息記錄在后臺予以保存。對于失信當事人名單中的貨運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