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安然)上午9點多,一輛正在張自忠路口由南向東右轉(zhuǎn)的白色轎車,為了搶在直行的自行車之前拐彎,幾乎開到了路口正中,強行趕在自行車車流之前打輪。騎車人不得不停車避讓。交警將司機當場攔截下來,罰款200元記3分。記者上午從市交管局了解到,去年,因機動車在人行橫道不避讓,與行人爭奪路權(quán),共致死18人。從今天起,交管部門正式啟動路口秩序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作,強力推進路口交通秩序整治,重點針對斑馬線、停止線“兩條線”,倡導停車不越線,禮讓斑馬線。
市交管局表示,將在此次行動中,嚴格落實 “四個一律”即: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zhuǎn)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特別是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以及非機動車在路口停車越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進行糾正處罰。按照法規(guī),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未停車讓行的,認定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依據(jù)《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guī)定記3分。駕駛非機動車遇紅燈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越過停止線繼續(xù)行駛或者停車的,認定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違法行為,依據(jù)《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處20元罰款處罰。
騎車人遇到紅燈,把車子幾乎停到行車道上;右轉(zhuǎn)機動車和行人在斑馬線上搶路;行人亂闖紅燈……多年以來,北京路口交通秩序在不知不覺間大滑坡,以至于許多人對于搶行、逆行、闖紅燈等明顯交通違法已經(jīng)失去了感覺,即使被警察糾正,也有許多人不知道自己錯哪兒了。特別對于許多機動車駕駛員而言,幾乎從來就沒有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概念。
市交管局上午發(fā)布消息說,針對這些已經(jīng)漸成痼疾的路口亂象,市交管局將用最大決心、最嚴執(zhí)法,整頓市民反映強烈,易致亂致堵致禍的路口。在此次行動的初期,警方將集中力量,針對方巾巷、東單、張自忠路、磁器口、日壇路、洋橋、魯谷東街北口等46個路口進行嚴管。
據(jù)警方統(tǒng)計,去年全年,北京發(fā)生的因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未按規(guī)定讓行以及闖紅燈等事故就達285起,傷237人,死亡103人,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的事故也達37起,傷21人,死亡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