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8月7日消息(記者鄭穎 通訊員劉國發(fā)、呂瑞祥)盛夏,居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驅蚊產品。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驅蚊類產品普遍強調“對人畜無害”、“使用安全”,但對其中含有的有毒成分和有害影響幾乎沒有明示。
8月6日,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工商局薛家灣第二工商所在轄區(qū)對各類盤式、液體蚊香進行了檢查,發(fā)現很多產品的外包裝上都注明了對人體無毒無害的字樣,但有的蚊香沒有。一些消費者表示,在使用蚊香過程中有時會產生頭昏、皮膚過敏等的不適癥狀,所以一般都會選擇注明無毒無味的產品,但現今大多驅蚊用品無煙無味,是否真的對人體無害往往只能聽廠家的一面之詞。
工商執(zhí)法人員指出:根據我國對農藥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凡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鼠等有害生物的,都屬于農藥,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對其進行藥效、毒理性實驗,保證對人體、環(huán)境無危害后,獲得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并在外包裝上明示,才能在市場銷售。農藥登記證號以PD、PDN或WP、WPN開頭。
工商執(zhí)法人員提醒消費者:驅蚊產品不能只以效果論好壞,有的劣質蚊香毒性大,雖然能驅趕蚊蠅,但同時對人體也會造成傷害,所以消費者一定要選擇標有農藥準字的合格、安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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