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呼和浩特4月22日消息 公安機關內部使用報廢車、無牌無證車、套牌車及警用、蒙“O”號牌車輛交通違法等現(xiàn)象,一直是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為維護呼和浩特市公安隊伍和交警的良好形象,按照公安部《警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制定了《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整頓內部警用車輛、蒙“O”號牌車輛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內部警用車輛和蒙“O”號牌車輛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從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間,針對首府內部警用車輛、蒙“O”號牌車輛進行專項整頓。通過此次整頓,嚴密支隊內部車輛管理使用各項制度,建立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徹底解決支隊內部警車、蒙“O”號牌車輛管理使用中的不規(guī)范問題。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5個重點、按3個步驟進行。5個重點即:為噴涂警用標志的車輛無牌、無照或懸掛假牌、假照的;警車不按規(guī)定噴涂警用標志的;挪用、轉借警用牌照、蒙“O”號牌的;非警用車輛、蒙“O”號牌車輛使用假牌、假證或噴涂警用標志的;不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的。3個步驟即:4月10日——4月15日為調查摸底階段,各單位將本單位存在問題的車輛情況登記造冊報支隊紀委,由支隊紀委、行政科調查核實,寫出總體情況報告,報支隊。4月16日——4月30日為整頓階段,支隊根據(jù)情況,作出整頓意見,符合注冊、上牌條件的,盡快辦牌辦證、完善手續(xù);舊式警車,該淘汰的淘汰,該噴涂標志的噴涂標志;對挪用、套用、轉借警用號牌和“蒙O”號牌的要收回,對假牌假證要收繳。具體由支隊紀委和行政科負責。5月1日——5月10日為驗收階段,由支隊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單位整頓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仍存在上述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在全支隊通報,且按支隊隊伍管理考核辦法予以處罰。(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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