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5月7日消息(記者那森寶音 通訊員彥春)包頭市九原區(qū)二道沙河南村委會原主任李文凱非法轉讓近700畝土地案,經包頭市九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4年,罪犯李文凱已被開除黨籍。
李文凱在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包頭市九原區(qū)二道沙河南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未辦理農用地專用的審批手續(xù),以簽訂承包、租賃土地合同的形式,非法轉讓土地652.76畝使用權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情節(jié)特別嚴重。
在包頭市九原區(qū)二道沙河南村廣大村民的檢舉揭發(fā)下,九原區(qū)、包頭市、內蒙古三級國土資源部門查實了李文凱非法轉讓土地652.76畝的違法犯罪事實。2007年4月10日,李文凱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包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18日包頭市檢察院決定對其實施逮捕,就在取保候審期間,李文凱畏罪潛逃,包頭市公安局在幾經抓捕未果的情況下,將其列為公安部網上追捕的逃犯進行抓捕,一個多月以后才將李文凱抓捕歸案。2008年2月25日包頭市公安局將其逮捕。包頭市公安局在將該案移交九原區(qū)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時,2008年5月4日九原區(qū)檢察院又對李文凱實施取保候審。
2008年年底,包頭市九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九原區(qū)檢察院指控李文凱和二道沙河南村村委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文凱非法轉讓土地652.76畝使用權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情節(jié)特別嚴重,但又認為被告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間,正是處在各地招商引資、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蓬勃發(fā)展的社會環(huán)境下,且被告人在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事實,可酌定從輕處罰,李文凱和村委會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李文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4年;判處村委會罰金32萬元。
李文凱被判刑后,包頭市、九原區(qū)、興盛鎮(zhèn)的紀檢、組織部門宣布開除李文凱的黨籍。
對九原區(qū)法院的這份判決書,絕大多數村民們都不服。他們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或非法獲利一百萬以上的”就視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而李文凱僅法院查明的非法轉讓土地就達652.76畝,獲利6322885元。對法院認定李文凱“在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事實,可酌定從輕處罰”一事,村民們覺得更是無稽之談。案發(fā)前后李文凱所有的非法轉讓土地的事實、數目都是由村民向國土資源部門和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提供的,并且李文凱依法有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那就是他在取保候審期間畏罪潛逃,成為公安部網上逃犯的事實,可令人奇怪的是九原區(qū)檢察院和法院對此卻只字未提,就“酌定從輕處罰”判了緩刑這樣一個虛刑,讓犯罪分子實際上仍然逍遙法外。
目前,二道沙河南村的村民們就此仍在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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