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包頭9月15日消息(記者那森寶音 包頭臺記者張玉超) 據(jù)了解,包頭市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期間,將符合有關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并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上硎軗Q購補貼的車輛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表》中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換購車輛補貼標準為3000元到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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