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訊(西安晚報記者 袁玥 西安日報記者 馮曉瑞)開車時遇到斑馬線前有行人過馬路,應該停車讓行,既是法律規(guī)定也是駕駛員們應有的常識,可實際中駕駛員能做到嗎?西安交警持續(xù)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大整治,今天記者走上街頭,跟隨交警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進行查處,僅3小時就有15名司機領罰。
下午3時,記者來到南門盤道。這里地處景點,又是商業(yè)密集區(qū),附近還有地鐵口和公交車站,來往的行人非常多,而長安路上車流量也非常大,由于此處沒有信號燈,一輛車接著一輛車,行人很難找到間隙過馬路。記者看到,長安路北口處是雙向八車道,另有兩條公交車道,一些司機見行人要過馬路,臨近斑馬線還故意踩一腳油門緊跟上前車,不給行人過馬路的間隙,行人只能紛紛停下腳步,在車流中進退兩難。碑林大隊出動10余“鐵騎”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進行查處。
記者注意到,雖然有交警在場,但幾乎沒有車輛是主動停車禮讓行人的,當斑馬線前的行人較少時,便是“人讓車”,當斑馬線前的行人“湊足”了一撥,民警就會示意來車停止,給行人通行的時間,大多數司機都能遵守,但仍有車輛在此情況下還強行通過,對于這種車輛,民警便將其攔下進行查處。
“我踩剎車了,可能注意到行人時踩得有點晚了! “我沒看見前面有行人才過的啊!辈簧俦涣P的司機都會做出這樣那樣的解釋,還有司機都覺得處罰太重了,不過面對違法行為,處罰可是沒商量的。
據了解,西安交警從2012年起推行機動車禮讓行人,把“車讓人”地面標志陸續(xù)向全市主次干道推廣。4年多年時間過去了,不論行人還是司機,馬路上的這三個特殊的大字已經印刻在了所有人心中。然而能做到的司機卻十分有限,斑馬線上,汽車呼嘯而過,行人艱難穿越馬路,這種驚險場景,每天都在一些路口上演。
交警碑林大隊文藝路中隊中隊長馮侃介紹,根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要被處以罰款100元、一次性記3分的處罰。
從12時到15時,僅南門盤道,就查處了15例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為。加上周末查處的,共查處30例,批評教育373例。此外,自西安交警4月1日開展違法行為大整治以來,共查處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40697例,鳴笛違法582例。
交警支隊秩序處秩序科民警劉瑩劍說,在斑馬線前,既是在考驗駕駛人的法律意識和“車德”,同樣也是在考驗行人的安全意識和道德,司機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無可非議,也是必須做到的,然而行人過馬路也應該遵章守法,走人行橫道,不隨意穿行。罰其實不是目的,主要就是想讓大家養(yǎng)成一個“車讓人”的風氣。希望廣大司機都能夠換位思考一下,明白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具有優(yōu)先通過權。各類交通參與者都守法,都互相禮讓,才能創(chuàng)造出一個更加安全、更加暢通的出行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