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wǎng)-西安晚報訊(記者趙輝)《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草案)》3月28日提交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在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及積極推動軍民融合等方面新增了諸多條款。
修訂草案新增條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主要用作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以及其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90%的比例,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利用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修訂草案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與軍工單位發(fā)揮技術優(yōu)勢、人才優(yōu)勢,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的聯(lián)合攻關,促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其他科技資源軍民共享,加快技術創(chuàng)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榮譽、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