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為何不實名還能用?
2016-07-18 10:1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央行去年發(fā)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實測發(fā)現,微信支付等在實名認證方面沒有完全照章行事。雖然有部分公眾對實名認證的繁瑣感到麻煩,但相關專家指出,對用戶來說,過分強調便捷,就容易犧牲安全,發(fā)生“轉賬太輕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損失。
央行去年發(fā)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規(guī)定,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機構應該對客戶進行實名制管理、對賬戶實行分類管理。實名認證等級不夠的賬戶,用余額進行支付和理財都會大大受限。時間過去半個月,這一新規(guī)落實得如何?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業(yè)律師王豫甲通過新浪微博宣布實名舉報微信支付存在違規(guī)行為,并已經向央行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提交了書面行政舉報書。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也對大家常用的微信錢包、支付寶、百度錢包和京東金融進行了部分功能測試,測試結果表明,少數支付機構的確沒有完全照章行事,比如,未實名認證的賬戶也可以收款或轉賬;認證級別不達標的賬戶可以越級使用理財功能。此外,大部分支付機構沒有明確標明賬戶等級和可使用的額度,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新規(guī)
央行明確要求支付賬戶必須實名
2015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該新規(guī)從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央行給予各支付機構半年時間進行完善整改。
央行文件明確要求支付機構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按規(guī)定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戶唯一識別編碼,并在與客戶業(yè)務關系存續(xù)期間采取持續(xù)的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央行要求,根據客戶身份驗證情況將個人網絡支付賬戶分為三類,并規(guī)定了各類賬戶的信息驗證標準和功能權限。具體來說,Ⅰ類賬戶身份核實方式為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余額付款限額為自賬戶開立起累計1000元;Ⅱ類賬戶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余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五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余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20萬元,余額付款功能在前兩類都有的消費、轉賬基礎上增加了投資理財。
那么如何認證才能升級為Ⅲ類賬戶呢?支付寶此前向公眾介紹稱,外部驗證渠道其實非常多元化,實施起來也非常方便。比如,對于Ⅰ類賬戶,綁一張銀行卡就可以了;對于Ⅱ類賬戶,上傳身份證,或者再綁定一張銀行卡就行了;對于Ⅲ類賬戶,需要的外部驗證渠道比較多,但大多數用戶也可以通過在支付寶里的場景來滿足:在支付寶里繳水電煤氣費用、繳有線電視費、買火車票、買機票、買保險、開通芝麻信用等,都屬于“外部驗證渠道”。同時,對于不同銀行的銀行卡,也可以各自算作一個外部驗證渠道。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分類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額管理措施僅針對支付賬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這些功能和限額的約束。
事件
律師實名舉報微信支付違規(guī)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業(yè)律師王豫甲通過新浪微博實名舉報微信支付,并且已經向央行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提交了書面行政舉報書。
王豫甲在舉報材料中稱,微信支付存有五類典型的違規(guī)行為:1.未依法安排客戶簽訂支付服務協議;2.未依法對支付賬戶進行實名認證;3.處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類型和金額限制;4.可能在不具備豁免條件下,為不同客戶的銀行賬戶與支付賬戶之間轉賬;5.安全驗證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額準許交易金額。
王豫甲發(fā)現,開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實名注冊,未經身份認證即可使用零錢賬戶收付款功能。王豫甲測試發(fā)現,未實名賬戶仍可收款,單日收款限額為3000元。未實名賬戶也可以付款,盡管微信支付稱日限額為1000元,但實測日限額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繼續(xù)支付。
《非銀支付辦法》還要求,采用不足兩類有效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但王豫甲實測表明,“微信支付”只采用密碼一種有效要素進行安全驗證,單個客戶所有微信賬戶單日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
此外,王豫甲只綁定了一張銀行卡的賬戶成功地實現了零錢理財,而根據央行規(guī)定,至少要有五種不同渠道驗證的Ⅲ類賬戶才可以投資理財。
央行則在7月14日晚間向媒體表示,7月13日,人民銀行收到來函提及的舉報材料。人民銀行對于收到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將進行調查核實,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央行方面表示,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對支付服務市場的監(jiān)管,并歡迎社會力量對從事支付結算業(yè)務的機構進行監(jiān)督。2016年4月5日,央行發(fā)布《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建立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對于王豫甲的舉報,微信支付相關人士并沒有逐條解釋,而是籠統回復稱,實名認證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用戶支付安全,這是全行業(yè)共同面臨的發(fā)展階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執(zhí)行央行相關法規(guī),積極配合監(jiān)管推動實名認證。
昨天,王豫甲告訴北青報記者,央行和支付清算協會已經收到了他的舉報材料,預計本周將有正式回執(zhí)。
觀點
實名認證是反洗錢的前提條件
為何央行要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此前,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支付賬戶體現著消費者的資金權益,只有實行實名制,才能更好地保護賬戶所有人的資金安全,才能從法律制度上保護消費者的財產權利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其次,賬戶實名制是經濟金融活動和管理的基礎,賬戶是資金出入的起點與終點,只有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才能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從而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范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堅持賬戶實名制有利于支付機構在了解自己客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于客戶,為提升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桂林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反洗錢法》明確規(guī)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實名認證和賬戶分類管理的規(guī)定也正是為了遵循《反洗錢法》的要求。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也表示,客戶身份識別即實名認證是反洗錢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辦法》明文規(guī)定,“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第三方支付不僅承擔結算支付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還承擔著部分金融機構間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對面性、隱蔽性、廣泛性等特征且資金轉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實賬戶實名制,資金的來源和去向難以追蹤,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渠道,增大反洗錢工作的難度,助長各類金融犯罪的氣焰。
記者體驗
微信非實名賬戶違規(guī)之處不少
本月開始正式實施的《非銀支付辦法》具體落實得怎么樣?北青報記者近日對微信錢包、支付寶、百度錢包和京東金融的實名認證功能進行了測試,得到的結果并不盡如人意。
微信錢包
沒綁銀行卡也能收款轉賬
7月13日,北青報記者測試微信支付的相關功能時發(fā)現,微信之所以被律師舉報,的確存在不少違規(guī)之處。
北青報記者點開微信客戶端,在右下角點擊“我”,再點擊頁面上的“錢包”二字,就可以進入到功能界面,可以選擇付款、轉賬或手機充值等功能。也就是說微信自動給用戶分配了一個支付賬戶,不需要另外注冊。北青報記者選用的這個微信賬號當初只是用手機驗證碼注冊,沒有綁定銀行卡,也沒有上傳身份證照片,連身份證號碼都沒有填,完全是一個非實名賬戶。
隨后,北青報記者試著用另一個實名微信賬戶向該非實名賬戶轉賬1000元,結果很順利收到消息,輕點屏幕,1000元瞬間進賬成為零錢。隨后,北青報記者又用該非實名賬戶向剛才的匯款賬戶轉賬1005元,也迅速轉賬成功。
按照央行的規(guī)定,非實名賬戶不應該具有任何支付消費功能。即使考慮到這個微信賬戶是用手機驗證碼開通的,勉強算是Ⅰ類賬戶,那其累計額度也不能超過1000元,從北青報記者的測試看,也已經超過這一額度。
不過,當北青報記者希望用這個非實名賬戶發(fā)紅包時卻遇到了障礙。不論是發(fā)送紅包,或點擊別人發(fā)來的紅包,還是繼續(xù)接受別人的轉賬,屏幕上都會彈出一個窗口:“根據國家法規(guī)對支付服務實名制的要求,你需要進行身份信息完善,才能繼續(xù)使用微信支付功能!钡,這個賬戶向外轉賬還是可以繼續(xù)進行,也可以進行手機充值。
當北青報記者希望用微信錢包的零錢理財的時候,界面上又彈出一個對話框“購買理財產品前,請先完成實名驗證”。按照央行規(guī)定,這種賬戶肯定不能理財,微信支付在這一點上做到了合規(guī)。
王豫甲律師昨天告訴北青報記者,7月8日他測試時,未實名賬戶日收款限額為3000元,對外支付限額為2000元。他有一個只綁定了一張銀行卡的賬戶,也沒有上傳身份證照片,肯定不會是Ⅲ類賬戶,但連續(xù)多天對外轉賬超過10萬元,而且他還使用這一賬戶的零錢購買了150元的理財產品。北青報記者比王律師的測試晚幾天,當時王律師的舉報已經被媒體報道。也許當北青報記者測試時,微信支付已經進行了小幅整改,但還是沒有做到完全合規(guī)。
支付寶
賬戶沒實名認證啥都不能干
為了測試,北青報記者又用手機驗證碼注冊了一個支付寶賬戶,跟之前那個非實名微信賬戶一樣,沒有綁銀行卡、沒有傳身份證照片,也沒有輸入身份證號。
北青報記者首先點擊“手機充值”,付款方式一欄顯示的是“無可用支付方式”。向其他賬戶轉賬時,顯示“無可用付款方式,請?zhí)砑鱼y行卡”。最無奈的是,如果用別的支付寶賬戶向這個賬戶轉賬,匯款人的界面就會出現“對方賬戶未完善身份信息,無法收款。為符合監(jiān)管要求,建議您在對方補全信息后重新轉賬”。
如果想開通“余額寶”理財,頁面直接跳轉到“身份校驗”,首先就是校驗本人的銀行卡?傊,如果沒有實名認證,支付寶還真什么都干不了。
百度錢包
非實名賬戶“只進不出”
北青報記者用同樣的辦法注冊了百度錢包非實名賬戶,然后用綁定了一張借記卡的百度錢包賬戶向這個非實名賬戶分兩次轉賬110元,結果都成功了。這樣這個賬戶就有了110元余額。
不過,當北青報記者想用這余額進行手機充值、買活期理財或者再對外轉賬時,發(fā)現都行不通,系統統統自動跳轉到“實名認證”頁面。為了不讓這110元躺著睡覺,看來北青報記者只能把該賬戶進行實名認證。
京東金融
理財必須上傳身份證照片
跟支付寶、微信和百度錢包不同,京東金融不強調支付轉賬功能,而是主打理財。根據央行規(guī)定,只有經過五個渠道交叉認證的Ⅲ類賬戶才可以進行投資理財活動。
北青報記者此前的京東金融賬號綁定了手機號和兩張銀行卡,輸入了身份證號碼,但沒有上傳過身份證照片。昨天,當北青報記者進入“京東金融”APP點擊購買一款理財產品時,頁面上很快跳出一個方框,要求上傳身份證照片,否則只能“放棄賺錢”。
發(fā)現
用戶難知自己賬戶類別
根據北青報記者的體驗發(fā)現,這幾款產品在用戶登錄的首頁都沒有在醒目的地方告訴用戶賬戶有沒有實名認證,一般需要經過兩三個甚至更多步驟,才能費力發(fā)現賬戶實名情況。
它們也都沒有明確告知用戶的賬戶到底是Ⅰ類賬戶、Ⅱ類賬戶還是Ⅲ類賬戶。除了支付寶,其他幾款支付工具都沒有提示實名認證的用戶有多少限額。只有支付寶在“余額”下顯示當前余額支付的額度,如果是20萬/年,說明就是Ⅲ類賬戶。
北青報記者同時隨機采訪身邊的多位消費者,大家普遍表示知道實名認證很重要,也希望獲得更高額度,但不太清楚自己有沒有實名認證或是認證到哪個等級,往往都是快要下單時才被系統提示,但那時想關聯的銀行卡或身份證可能沒帶在身邊,希望支付平臺能更加明顯地告知。
財經觀察
過分便捷就易犧牲安全
“不實名認證,我連紅包都搶不了,也發(fā)不了,真是太不方便了!北鼻鄨笥浾咧車贁颠沒有實名認證的用戶如此抱怨,還有人覺得認證過程太麻煩,又是上傳身份證照片,又要驗證銀行卡,很繁瑣。他們甚至覺得央行此舉是小題大做。在他們看來,部分支付機構管得不那么嚴,對消費者是好事,多省事啊。但是,在業(yè)內人士看來,便捷和安全不可能絕對兼顧,加大驗證強度長遠來看對消費者肯定利大于弊。
在回答“支付賬戶的實名驗證要求會不會影響便捷性”時,央行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分別通過至少三個、五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是為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范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從事欺詐、套現、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是對支付機構提出的監(jiān)管要求,支付機構負有“了解你的客戶”的義務。
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并上傳相關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數據庫或系統進行連接并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此外,《辦法》還規(guī)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更加靈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央行評估認可后予以采用。這既鼓勵創(chuàng)新,也兼顧了安全與便捷。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對用戶來說,過分強調便捷,就容易犧牲安全,發(fā)生“轉賬太輕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損失!掇k法》對于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Ⅰ類賬戶交易額相對低,實現快捷;Ⅱ類和Ⅲ類客戶實名驗證強度較高,需要經過多層交叉驗證,驗證強度越高,轉賬限額越高,既可滿足客戶常用小額轉賬的便捷性,又為信息和資金安全加了防護墻。
編輯:王蕊
關鍵詞:微信;支付寶;理財產品;功能權限;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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